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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92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2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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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贵、曹郑军:

本院受理原告鲍家红诉被告周兴贵、曹郑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923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运费25784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7673.36元(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257844元为基数,自202310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86日);以上暂合计为:265517.36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日

 

法院联系人:陈蕴君  020-37897383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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